賣房問題更新

簡單說

符合房地合一「自住房地優惠」就可以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這間設有戶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,期間沒有出租、營業,課稅所得 400 萬以內免稅,超過的部分只課 10%;6 年內只能用一次。

條件(全部都要符合)

  •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這間房子設有戶籍
  •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
  • 這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  • 6 年內只能用一次

差多少

以自住 7 年半換屋的案例來看,課稅所得約 484.8 萬:

房地合一稅
符合自住優惠:(484.8 − 400)× 10% 約 8.5 萬
不符合,用一般稅率 20% 約 97 萬

要注意

  • 只有設籍、沒有實際住,或中間有出租,都不符合。
  • 土地增值稅的「自用住宅 10%」是另一套規定,條件不完全一樣,見土地增值稅怎麼算?。
  • 用賣方售出實拿試算時,在進階設定勾「自住優惠」就會用這個方式算。
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利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情況不同,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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