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問題更新
簡單說
課稅所得=成交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;稅率看持有時間:2 年內 45%、超過 2 年未滿 5 年 35%、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 20%、超過 10 年 15%。過戶完成次日起 30 天內要申報,沒有獲利也要申報。
稅率(個人,房地合一 2.0)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、未滿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、未滿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| 自住滿 6 年(符合條件) | 400 萬以內免稅,超過的部分 10% |
課稅所得怎麼算
成交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
- 取得成本:當初的買價(含車位)。
- 費用:買進和賣出時的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契稅,以及改良裝修等支出;拿不出單據的話,國稅局按成交價 3% 計算,最多 30 萬。
- 土地漲價總數額:已經課過土地增值稅的那部分漲價,可以扣掉,不會重複課稅。
持有時間怎麼算、什麼時候申報
- 從取得時的所有權登記日,算到賣出時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(看過戶日,不是簽約日)。
- 過戶完成的次日起 30 天內,向國稅局申報繳納;虧損或免稅也要申報。
-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房地適用舊制,見105 年以前買的房子,賣掉要繳房地合一稅嗎?。
本站賣方售出實拿試算以週年當天起適用下一級稅率;國稅局對邊界日期的認定以核定為準,過戶日接近週年的話,建議多留幾天。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利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情況不同,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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