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問題更新
簡單說
不行。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起,預售屋(和簽約時還沒辦好所有權登記的新成屋)的買賣契約不能讓與或轉售,只有轉給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並經縣市政府核准才可以;違規每一戶可罰 50 萬到 300 萬元。
規定重點(平均地權條例)
- 對象:預售屋,以及簽約時已經拿到使用執照、但還沒辦好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「新建成屋」。
- 禁止:簽約後把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別人,也不能自己或委託刊登轉售廣告。
- 例外:
- 轉給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
- 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(例如重大傷病、非自願離職等),並經縣市政府核准
- 罰則:按戶(棟)處 50 萬元以上、3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買預售屋前先想清楚
- 從簽約到交屋通常要好幾年,期間不能換約轉手,要確認自己付得起工程期款和交屋時的貸款。
- 預售屋的成交會由建商在簽約後 30 天內申報實價登錄,解約也要申報,可以先看同建案的成交價。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利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情況不同,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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