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問題更新

簡單說

依內政部規定,仲介向買賣雙方收的服務費合計不能超過成交價的 6%;實務上買方多為成交價的 1~2%,出價(斡旋或要約)時就會寫明比例,可以先談好。

  • 法規上限:內政部「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」規定,經紀業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,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的 6%。
  • 常見比例:賣方約 4%、買方約 1~2%,實際依個案議定。
  • 什麼時候付:一般是買賣成交後才需要付,付款時間寫在斡旋、要約或服務費確認文件上;沒有成交不用付。
  • 簽之前看清楚:服務費比例、付款時間都要寫在書面上。

以 1,500 萬的房子來說,買方 2% 是 30 萬,是買方稅費雜支裡最大的一筆。用買房自備款試算可以改仲介費比例,看總共要準備多少現金。
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利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情況不同,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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