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問題更新
簡單說
兩者都是買方向屋主出價的方式。斡旋金要先付一筆錢給仲介表示誠意,屋主同意後轉成定金;要約書不用付錢,屋主簽回就成立。依內政部規定,仲介收斡旋金時必須告知買方也可以改用要約書。
| 斡旋金 | 要約書 | |
|---|---|---|
| 要不要先付錢 | 要,金額雙方約定 | 不用 |
| 屋主同意後 | 斡旋金轉為定金,約定時間內簽約 | 約定時間內簽約 |
| 屋主不同意 | 斡旋金全額退還 | 要約失效 |
| 屋主同意後買方反悔 | 定金可能被沒收 | 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|
怎麼選
- 斡旋金讓屋主看到誠意,在搶手物件比較有說服力。
- 要約書不用先拿錢出來,內政部有公告範本。
- 不管用哪一種,都要寫清楚:出價金額、有效期限、付款方式、服務費比例,以及屋主同意後多久內簽約。
出價前可以先看同社區近一年的實價登錄成交,出價才有依據;西屯的社區可以在西屯建案查。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法規與利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案情況不同,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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